有人问:CD4计数低于200的艾滋病人犯罪,还要不要坐牢?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听上去身患艾滋病有点身负“免死金牌”的意思,如果是真的不用坐牢,那犯人被抓的时候大喊“我有艾滋病”绝对比“我爸是李刚”管用。
艾滋病病人犯法要不要坐牢,看具体犯什么法了。
交通违章,放心,一定不会因为人家是艾滋病感染者就判刑坐牢;杀人放火,放心,不管是谁抓住了一样会重判。
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艾滋病人虽说是身患“重病”,但仍然是完整意义上的“行为人”,一样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了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艾滋病并不是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遇到罪犯CD4低于200的情况怎么办?
HIV感染者CD4+ T 淋巴细胞计数<200 个/μ,一般可认为病程进入到了艾滋病的发病期,此时患者体内HIV血浆病毒载量明显升高,病情恶化加快,主要临床表现为:慢性腹泻、消瘦、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恶性贫血;伴有多种机会性感染(如肺孢子菌肺炎),罕见的恶性肿瘤(卡波济肉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
通常,这个阶段的艾滋病患者病情复杂而深重,不经过有效治疗很有可能会危及生命,为了延续生命,有必要立刻开展积极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虽然是罪犯,但基本的人权还是受到保障的,为此国家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CD4低于200的艾滋病罪犯,危及生命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但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而对于情况较好的艾滋病患者,没有到发病期,身体情况也较稳定,则必须要进监狱服刑。
现阶段,各省市几乎都有专门关押艾滋病患者的监狱,患有艾滋病的罪犯经过入狱前的体检会被送往专门关押艾滋病犯的监狱,一方面让艾滋病患者在监狱内接受服刑改造,争取早日改过自新;一方面在专门的监狱里艾滋病患者也能接受系统的抗病毒治疗,更好的保障服刑者的健康。
所以,并不存在艾滋病人犯罪了不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