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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家医院加入中国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

2018年05月0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委《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推广中外专家研究成果,努力实现慢乙肝的临床治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简称肝基会)发起设立了“中国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简称“珠峰”项目),旨在汇聚中国专家智慧,共攀乙肝治愈高峰。


项目启动会现场


依据《关于设立“中国乙肝临床治愈推广(珠峰)工程项目”的通知》(肝基字 [2018]第10号)精神,按照科室申请、医院审查、项目学术委员会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程序,经研究,批准27家医院为“珠峰”项目首批示范基地医院、133家医院为“珠峰”项目首批分中心医院(统称为项目医院):


一、示范基地医院:27家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南京鼓楼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


二、分中心医院:133家


天津市第一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邯郸市传染病医院

唐山市传染病医院

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医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院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运城市第二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

通辽市传染病医院

巴彦淖尔市传染病医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传染病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丹东市传染病医院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吉林油田总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

牡丹江市康安医院

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同仁医院

上海黄浦区传染病医院

南京市第二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乐清市人民医院

余姚市人民医院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阜阳市第二医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利辛县人民医院

临泉县人民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南昌市第九医院

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泉州市第一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潍坊市人民医院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邹城市人民医院

禹城市人民医院

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威海市胸科医院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驻马店市中医院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尉氏县中心医院

湖北省中医医院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心医院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柳州市中医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海南省人民医院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遂宁市中心医院

绵阳市中心医院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宝鸡市中心医院

榆林市第一医院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武威市人民医院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天水市中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哈密市中心医院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和田地区传染病专科医院

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

解放军第八二医院

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武装警察部队浙江总队医院


三、任务与要求


(一)各项目医院自全国启动会之日起,展开项目并组织患者入组,示范基地医院2个月内、分中心医院3个月内,建立起标准化的患者入组、随访、数据录入和治疗流程。2021年4月30日前,每个基地医院入组患者500名,分中心医院入组患者200名。

(二)每个示范基地医院负责几家分中心医院的技术指导,具体名单请登录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各基地医院每年最少组织一期分中心临床医生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规范临床技术流程,并深入项目分中心医院实施技术指导。

(三)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要依据《临床技术流程》、《医生手册》等,组织实施对患者的筛查、入组、随访、治疗等,按规定组织信息录入和药品赠送。分中心医院自觉接受示范基地医院的技术指导。

(四)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按时报告项目情况。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示范基地医院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对项目医院实行奖励与退出机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协议制度,对随意泄露患者信息或违反数据管理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本文转自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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