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
却仍以卖淫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泸州合江女子刘某某遭了
昨(1)日,新报记者从泸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合江女子刘某某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以卖淫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千元。
据悉,这是四川省首例艾滋病感染者
恶意传播性被判刑的案件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都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有相关规定明确: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恶意传播性病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性病,一定要记得收集好证据并及时报警,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泸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艾滋病是目前为止危害最为严重的性病,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95%以上,具有潜伏期长、隐蔽性强临床表现多样化等特点,难以根治,易致人死亡。
目前尚无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外性行为等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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